應稅範圍
香港政府已明定應稅範圍如下:
應稅實體:
“在香港從事任何貿易、專業或業務的公司、合夥企業、受託人和團體。”
應評稅利潤:
“在香港從貿易、專業或業務中產生的期內利潤(不包括出售資本資產所產生的利潤)。”
稅收 - 地域基礎
香港採用地域課稅基礎,這意味著只有在香港產生或源自香港的利潤才需繳稅。實體的稅務居所通常無關緊要,即在其他司法管轄區註冊成立的實體仍有責任對其在香港產生或源自香港的利潤履行香港納稅義務,除非該實體來自香港政府規定的司法管轄區與有稅務協定。
最常問及的項目
一般而言,(我們的使用者)詢問最多是否需納稅的項目:
| 應納稅 | 免稅 |
資本利得 | | * |
股利 | | * |
收到的特許權使用費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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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級利得稅稅率
從2018/2019課稅年度開始,實體應以以下兩級利得稅率課稅:
實體類型 | 利潤 | 兩級稅率 * | 當兩級費率不適用時* |
公司實體 | 首200萬港元 | 8.25% | 16.5% |
| 其餘的利潤 | 16.5% | 16.5% |
非法人企業 | 首200萬港元 | 7.5% | 15.0% |
| 其餘的利潤 | 15.0% | 15.0% |
* 然而,對於集團公司來說,在一課稅年度,只能指定集團內的一個實體採用兩級稅率。
利得稅報稅表 - 提交截止日期
利得稅申報表(「PTR」)的提交截止日期通常由實體的財政年度結束日期決定:
財政年度結束日期 | PTR 提交截止日期 |
1月1日至3月31日 | 同年11月15日 |
4月1日至11月30日 | 明年5月2日 |
12月1日至12月31日 | 明年8月15日 |
以上日期僅供參考,詳情請尋求專業意見。
其他資訊
特定產業和服務/產品
實體在結束其納稅義務時可以應用特殊規則或稅務處理。此類規則或待遇適用於特定行業/服務/產品,例如航運、航空服務和金融產品/服務。
費用
對於業務活動和收入較低的實體,專業稅務服務費一般為 900 至 2,500 港元。費用隨著業務活動量和收入金額的增加而上升,同時,實體的結構(例如國際集團結構內的實體)也可能影響服務費用。
所需時間
PTR的完成非常簡單,通常需要2-5個工作天能完成。然而,對於有營業的實體,應向稅務顧問提交經審計的財務報表(「AFS」)副本作為證明文件,AFS 的準備可能需要 1-3 週的時間
。
財政年度開始前
建議資金充足的實體在財政年度開始前進行全面的稅務規劃,這可能會節省在香港和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大量應繳稅款。